高考申論題
109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二 題
A向B購買房屋一棟。雙方約定下星期到地政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並同時完成價金給付。B同意先交屋給A,以利A整理房屋,但在交屋隔夜,房屋因天災而燒毀。試問:A仍須給付價金?(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買賣契約中不可抗力所致之危險負擔移轉時點。需先點出天災燒毀屬不可歸責於雙方之給付不能,原則上買受人免付價金;但買賣契約依民法第373條規定有特別規範,危險負擔自「交付」時移轉,不受是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不動產買賣標的物已交付但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因不可抗力致毀損滅失,其危險負擔應由何人承擔?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