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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9年 [財經實務組]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一 題

📖 題組:
對於已依規定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其經營者之董事及監察人與所有權者之公司股東間分合關係,可區分為分離及結合之原則兩種,試檢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各該原則之內容及立論基礎為何?(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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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司治理之核心理論『代理理論』與我國法制實踐。考生應先點出『所有權(股東)』與『經營權(董監事/經理人)』之概念,接著分別論述『分離原則』(專業分工、資本大眾化)與『結合原則』(利益一致、降低代理成本)之內涵與立論基礎。為得高分,應進一步連結《證券交易法》之具體規範(如獨立董事制度、董監持股成數)進行實務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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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已依規定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其股東(所有權)與董監事(經營權)間之關係,依公司治理理論與法制設計,主要可區分為「分離原則」與「結合原則」,兩者各有其經濟學上之立論基礎與法治實踐。 【論述】

小題 (二)

我國現行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採行何種原則?對於違反現行規定者,證券交易法之主管機關得為如何之處置?(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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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所有權與經營權』分合理論的理解,以及證券交易法中關於『內部人持股成數』之相關規範。答題時應先點出《證券交易法》第26條採『結合原則』及其防弊之立法目的,接著精準援引第178條說明主管機關之罰鍰與命限期改善之行政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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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我國《證券交易法》就公開發行公司經營者與所有權者之關係,原則上採行「結合原則」,並以《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及第 178 條作為規範及裁處之依據。 【論述】 一、我國現行證券交易法採行「結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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