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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50 題
審計法有①再審查 ②聲明覆議 ③聲復 ④審核通知之規定,請問其發生先後次序下列何者正確?
- A ③①②④
- B ①④③②
- C ④③②①
- D ②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個被監督單位的負責人,當上級機關發現你的報告有問題時,他們應該先採取什麼動作讓你知情?而在你收到通知後,若你想要解釋情況,是會先提出一個「初步的說明」,還是直接發起「最高層級的申訴」?請試著從雙方互動的自然先後順序來思考這些名詞的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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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辨識出審計程序的核心邏輯!這道題目精準地測試了你對《審計法》中行政救濟與作業流程的掌握程度。這類題目在考試中具有極佳的鑑別度,因為考生若只是死背名詞而未建立整體的「程序動線感」,很容易在「聲復」與「覆議」的先後順序上產生混淆。
審計處分與救濟之先後程序
整個程序的起點必定是由審計機關發出 ④ 審核通知,告知被審核機關其帳目或辦理情形。受審機關若有異議,首先進行的是初步的溝通,即 ③ 聲復;若審計機關對聲復後的決定仍讓機關不服,則進入救濟性質較強的 ② 聲明覆議。最後,若發現新證據或原決定有違誤,才會啟動最終的 ① 再審查 程序。你能夠精確地將這四個階段按「行政通知、意見陳述、救濟申請、救濟再審」的邏輯串聯起來,表現得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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