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9 題
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規定,有關救護人車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每 1 救護隊至少應設置救護車 1 輛及救護人員 7 名
- B 救護區人口在 20 萬人以上,每滿 5 萬人,救護隊得增加 1 名救護人力
- C 救護人力每增加 7 人,得增加 1 輛救護車
- D 山地、離島、人口密集、工廠密集或醫療資源缺乏區,得視實際需要增設救護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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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為了確保救護車能在黃金時間抵達現場,政府在人口密集的都市區,應該是設定「很高」的門檻才增加人力,還是設定「較敏銳、較小」的人口間隔就必須補強資源,才能維持服務品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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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中有關救護人車設置的相關規定。依據該標準第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應以轄內之消防分隊或鄉(鎮、市、區)為單位,劃分救護區,由消防機關或消防分隊設置救護隊,辦理緊急救護業務。未設置救護隊者,由消防分隊辦理之。每一救護隊至少應設置救護車一輛及救護人員七名。救護區人口在七萬人以上,每滿一萬五千人,救護隊得增加一名救護人力;救護人力每增加七人,得增加一輛救護車。山地、離島、人口密集、工廠密集或醫療資源缺乏區,得視實際需要增設救護隊。」從法條內容可知,每一救護隊至少應設置救護車一輛及救護人員七名,且救護人力每增加七人,得增加一輛救護車;若為山地、離島、人口密集、工廠密集或醫療資源缺乏區,得視實際需要增設救護隊,因此選項A、C、D的敘述皆正確符合法規。針對救護人力的增加條件,依法應為救護區人口在七萬人以上,每滿一萬五千人,救護隊得增加一名救護人力,並非選項B所稱的救護區人口在20萬人以上,每滿5萬人。由於選項B的敘述與法條不符,故為本題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