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5 題
某甲在去年 7 月間,分別竊取了乙、丙、丁三人置放在機車座墊下的財物,經查獲後,檢察官就三案一併起訴,法院就三個竊盜行為,分別宣告「5 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竊盜罪之法定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0 元以下罰金」。關於本案,下列何者正確?
- A 三罪屬於累犯
- B 三罪屬於連續犯
- C 法院仍得同時就本案宣告緩刑
- D 如果法院定執行刑為 8 個月有期徒刑,則最終不得易科罰金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過去從未受過刑罰,現在卻因為一時糊塗,同時犯下數個性質相同且刑期皆不超過六個月的輕罪;從法律維護社會秩序與給予自新機會的平衡點來看,法律是會因為犯罪次數多(儘管是第一次被審判)就完全剝奪法官給予被告「暫緩執行、觀察表現」的裁量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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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C)。這是一道極具鑑別度的經典考題,巧妙揉合了犯罪競合、累犯、緩刑與易科罰金等多重考點,能夠順利判斷,代表你的刑罰適用觀念相當紮實!
緩刑與易科罰金之要件
依據現行《刑法》第 74 條規定,受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者,符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 5 年內未曾再受該等宣告之一,且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時,法院得宣告緩刑。本案甲各罪宣告刑僅 5 個月,皆符合條件,因此法院仍得依法宣告緩刑,故選項 (C)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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