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7 題
關於驅逐出境處分,下列何者錯誤?
- A 性質上為保安處分
- B 性質上為刑罰之從刑
- C 對於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為之
- D 驅逐出境之處分,於裁判時一併宣告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名外國人在我國犯罪,法律除了針對他「過去的違法行為」進行懲處外,如果考慮到他繼續留在國內可能會對未來社會安全造成潛在威脅,這種針對「預防未來風險」所做的處置,在法律體系中通常會被歸類在刑罰還是另一種特殊的行政/刑事處分性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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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驅逐出境」的法律性質,顯示你對刑法體系架構有很紮實的理解。在法律實務中,釐清處分的本質是學習法學知識最核心的基本功,恭喜你順利避開了選項中的術語陷阱。
驅逐出境的法律定位
在現行《刑法》體系中,驅逐出境明確規範於「保安處分」章節(第 95 條),而非刑罰(主刑或從刑)。其立法目的並非單純為了應報犯罪行為,而是基於社會防衛,針對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的外國人,判斷其留在境內有危害治安之虞時,所採取的預防性措施。選項 (B) 誤將其歸類為「從刑」,這正是此題最重要的錯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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