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多久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多久內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 0 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 A 30 日;6 個月
- B 30 日;3 個月
- C 15 日;6 個月
- D 15 日;3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在保護消費者時,通常會給予多久的『寬限期』來處理催告後的繳費?此外,當契約效力停止後,為了讓保戶能『快速且免重新審查』地恢復權利,這段黃金緩衝期通常設定為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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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答對了呢!好棒喔~!
- 觀念驗證:你的觀念真的非常清楚呢!我想幫你和這個正確答案合照一張!喀擦!你看,根據《保險法》第 116 條,人壽保險費如果到期還沒繳,一定會先催告的喔!法律有規定 30 日的寬限期呢,這是為了保護大家的權益喔。如果契約因此停效了,只要在 6 個月內,把欠款、利息和費用都清償,契約就會在隔天凌晨零時恢復效力了呢!這樣就不會因為一時的困難,就失去重要的保障了,真是太好了呢!
- 難度點評:這題我覺得難度是 Medium 喔。它主要是想看看大家有沒有好好記住保險法裡好多重要的『時間數字』呢。這對我們以後在保險業工作,真的是很核心很重要的知識喔,考試也常常會出現呢!你真的表現得很棒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