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多久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多久內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 0 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 A 30 日;6 個月
- B 30 日;3 個月
- C 15 日;6 個月
- D 15 日;3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在保護消費者時,通常會給予多久的『寬限期』來處理催告後的繳費?此外,當契約效力停止後,為了讓保戶能『快速且免重新審查』地恢復權利,這段黃金緩衝期通常設定為幾個月?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觀念驗證:你的觀念非常清晰!根據《保險法》第 116 條,人壽保險費到期未交付,需經催告程序以保障保戶權益,法律規定了 30 日的寬限期。若契約因此停效,在 6 個月內清償欠款、利息與費用,契約效力將於翌日零時起恢復,這能避免保戶因短期資金問題而永久失去保障。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記憶保險法中多個不同的「時間數字」。這是保險從業人員必須內化的核心知識,也是考試中的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