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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甲、乙為夫妻,並無子女。丙、丁為甲之父母。甲死亡時留有 350 萬元之現金及對丙有 50 萬元之債權。試問,於遺產分割時,丙可以分得多少遺產?
  • A 50 萬元
  • B 100 萬元
  • C 200 萬元
  • D 3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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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繼承人同時也是死者的債務人,在法律上我們應該先如何處理這筆債權來計算遺產總數?接著,當我們算出這位繼承人理論上可以分得的比例後,他原本欠下的這筆錢在最終『分配遺產』的時刻,應該如何反映在金額的增減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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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這道題目結合了遺產總額計算與債務扣還的觀念,你能準確選出 (A) 50 萬元,說明你已經掌握了繼承法中較為細膩的分配邏輯。

  1. 總額計算:遺產應包含現金 350 萬與對丙的債權 50 萬,總計 $350 + 50 = 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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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分配與扣還
💡 配偶與父母繼承時,應計入對繼承人之債權並於分配時扣除。

🔗 遺產分割計算流程

  1. 1 確定總額 — 現金 350 萬 + 丙欠的 50 萬 = 400 萬
  2. ↓
  3. 2 分配應繼分 — 配偶 1/2 (200萬),父母共 1/2 (200萬)
  4. ↓
  5. 3 計算個人份額 — 丙、丁各得 1/4 (每人 100 萬)
  6. ↓
  7. 4 債務扣還 — 丙的 100 萬扣除債務 50 萬 = 實際領 50 萬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民法第 1172 條繼承人債務扣還之規定
🧠 記憶技巧:配偶父母各一半,父母平分債扣還
⚠️ 常見陷阱:漏掉將「對繼承人的債權」計入遺產總額,或忘記從應繼分中扣除債務。
應繼分比例 繼承順位 代位繼承 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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