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甲、乙為夫妻,並無子女。丙、丁為甲之父母。甲死亡時留有 350 萬元之現金及對丙有 50 萬元之債權。試問,於遺產分割時,丙可以分得多少遺產?
- A 50 萬元
- B 100 萬元
- C 200 萬元
- D 35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繼承人同時也是死者的債務人,在法律上我們應該先如何處理這筆債權來計算遺產總數?接著,當我們算出這位繼承人理論上可以分得的比例後,他原本欠下的這筆錢在最終『分配遺產』的時刻,應該如何反映在金額的增減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這道題目結合了遺產總額計算與債務扣還的觀念,你能準確選出 (A) 50 萬元,說明你已經掌握了繼承法中較為細膩的分配邏輯。
- 總額計算:遺產應包含現金 350 萬與對丙的債權 50 萬,總計 $350 + 50 = 400$ 萬元。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