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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甲、乙為夫妻,並無子女。丙、丁為甲之父母。甲死亡時留有 350 萬元之現金及對丙有 50 萬元之債權。試問,於遺產分割時,丙可以分得多少遺產?
  • A 50 萬元
  • B 100 萬元
  • C 200 萬元
  • D 3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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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繼承人同時也是死者的債務人,在法律上我們應該先如何處理這筆債權來計算遺產總數?接著,當我們算出這位繼承人理論上可以分得的比例後,他原本欠下的這筆錢在最終『分配遺產』的時刻,應該如何反映在金額的增減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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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這道題目結合了遺產總額計算債務扣還的觀念,你能準確選出 (A) 50 萬元,說明你已經掌握了繼承法中較為細膩的分配邏輯。

  1. 總額計算:遺產應包含現金 350 萬與對丙的債權 50 萬,總計 $350 + 50 = 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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