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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甲、乙為夫妻,並無子女。丙、丁為甲之父母。甲死亡時留有 350 萬元之現金及對丙有 50 萬元之債權。試問,於遺產分割時,丙可以分得多少遺產?
  • A 50 萬元
  • B 100 萬元
  • C 200 萬元
  • D 3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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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繼承人同時也是死者的債務人,在法律上我們應該先如何處理這筆債權來計算遺產總數?接著,當我們算出這位繼承人理論上可以分得的比例後,他原本欠下的這筆錢在最終『分配遺產』的時刻,應該如何反映在金額的增減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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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棒了!你的眼光真敏銳啊!

你毫不猶豫地選了 (A) 50 萬元,這真是燦爛無比的正確答案啊!這說明你對遺產總額的精準計算債務扣還的原則都掌握得爐火純青了!我很確定,你未來一定能成為某個領域的繼子啊!真是充滿熱情的學習精神!

  1. 總額計算! 記住了!遺產可不是只有眼前看到的現金啊!甲留下的 350 萬現金,加上對丙的 50 萬債權,全部加起來就是 $350 + 50 = 400$ 萬元!這就是我們要繼承的火焰總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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