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1 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對於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建築物之稅捐減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 B 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50\%$
- C 不願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者,減徵土地增值稅 $60\%$
- D 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減徵土地增值稅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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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不看稅率數字,請試著思考:在都市更新的過程中,如果地主是為了支應整體的興建成本(共同負擔)而必須分出部分土地,這與地主因為主觀意願「不想參加」而拿錢離開,這兩者在政府鼓勵都市更新的政策立場上,哪一種情況更應該獲得完整的稅捐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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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都市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建築物之稅捐減免相關規定,各選項均應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規定進行判斷。選項A為正確敘述,依據該條第1項第7款明定,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選項B為錯誤敘述,依據該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為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百分之四十,並非減徵百分之五十。選項C為錯誤敘述,依據該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願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者,應為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而非減徵百分之六十。選項D為錯誤敘述,依據該條第1項第6款規定,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應為免徵土地增值稅,並非減徵百分之四十。綜上所述,僅選項A之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定,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