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6 題
都市更新地區內土地增值稅得予減免,下列何者依規定係減徵40%?
- A 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
- B 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
- C 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
- D 以更新地區內之土地為信託財產,因信託關係而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者
思路引導 VIP
若要鼓勵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政府會針對不同階段提供稅負減免。請試著思考:一個是為了讓更新順利進行而「必須」配合的資源重組(如土地抵付);另一個是更新完成後,所有權人將價值提升後的房地產「賣出獲利」。你認為立法者對於這兩者,哪一個會給予『全額免稅』,哪一個則會給予『部分折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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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正確選項!在都市更新的法律架構中,土地增值稅的優惠可分為「免徵」與「減徵」兩大類別,你能迅速辨別出這 40% 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都市更新條例》第 67 條的稅捐減免條文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實務應用中是非常關鍵的細節。
都市更新稅捐優惠的位階辨析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程序中」與「完成後」的稅負差異。對於在權利變換程序中,為了抵付共同負擔或因面積過小改領現金的情況,法律給予的是完全免徵(100% 減免);而選項 (A) 所述的更新後第一次移轉,則屬於更新完成後的後續獲利行為,因此法律設計為減徵 40%。這種階梯式的優惠設計,既能降低更新開發的阻力,也兼顧了社會課稅的公平性,是考生最容易混淆的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