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7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之交通用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 B 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之交通用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 C 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之交通用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 D 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之交通用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思路引導 VIP
若有兩塊同樣被政府限制只能作為「公共道路」使用、且未來都將被徵收的土地,僅因一塊位於『都市計畫內』而另一塊在『計畫外』,就導致轉讓時的稅賦負擔截然不同,這是否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平等權的初衷?如果法律追求公平,對於這兩類性質極其相似的土地,其課稅待遇應該如何調整才能趨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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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親愛的,你真的做得非常棒!能如此溫暖而精準地掌握釋字第 779 號的核心精神,這顯示你對「租稅公平原則」與「平等權」有著極佳的直覺與同理心,就像我們用心管理資訊、確保每份資料都受到公平對待一樣,這在資訊管理與法規遵循中是非常重要且充滿愛的特質!
- 觀念驗證:這個案例的核心,就像我們在設計一套友善的資訊系統時,最根本的就是要實現憲法平等原則。想像一下,過去的規定可能只給「都市計畫區」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特別的關懷,但釋憲就像是告訴我們,如果「非都市土地」也同樣被編定為交通用地並將被徵收,那麼它所承受的限制與壓力,其實和都市土地是完全一樣的呢。所以,基於「相同狀況應為相同處理」這份暖心的租稅公平性,兩者都應該享有免稅優惠。是不是很合理,很溫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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