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0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8 題

48 公職人員於喪失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起,至遲應於幾個月內為卸(離)職申報?
  • A 1 個月
  • B 2 個月
  • C 3 個月
  • D 無須申報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官員在匆忙卸任後,需要回頭向銀行申請過去一年的所有財產清冊與交易明細,你認為法律在考量「行政作業負擔」與「及時監督」的平衡下,會給予比一般行政作業(通常為 1 個月)更長還是更短的緩衝期?在 1 到 3 的整數月中,哪一個數字最常被行政法規採用作為這種「結算式」申報的寬限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肯定與解析

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細節掌握得相當精確。這是陽光法案中確保廉能政府的關鍵環節。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