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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教育行政] 教育哲學

第 三 題

請說明亞理斯多德(Aristotle)「分配性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概念的涵義?如將該原則運用在我國大學入學制度的改進,其利弊得失為何?試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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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應拆解亞里斯多德「分配性正義」的核心要旨:即『相同者給予相同待遇,不同者給予不同待遇』的『幾何(比例)平等』。接著,將此概念代入台灣當前的大學入學制度(如繁星推薦、特殊選才、弱勢加分),分析其『利』(促進實質平等、適性揚才)與『弊』(標準認定困難、引發逆向歧視爭議),最後提出教育哲學層次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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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在《尼各馬科倫理學》中,將正義區分為「矯正性正義」與「分配性正義」。其中,「分配性正義」突破了絕對平等的迷思,主張資源應依據個體的差異進行合乎比例的分配。將此哲學觀點應用於我國大學入學制度,正是當前教育政策從「齊頭式平等」邁向「實質平等」的重要理論基礎。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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