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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哲學

第 四 題

哲學理論之可貴在於具實用指導價值。當學校或教育行政主管單位在判斷學生行為之是非善惡、對錯好壞時,有時係以「動機」為基準、有時係以「結果」為依據。然而,洞察社會實況該類判斷,往往失之偏頗。事實上,從道德之善惡角度切入,學生行為之「動機」與「結果」間是相當複雜的。鑑此,試論述純以「動機」或僅以「結果」為依據之缺失,進而論述兼顧「動機」與「結果」之優點,並請各舉一例說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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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到道德哲學中的兩大流派:「義務論」(康德,強調動機與善意)與「效益論/目的論」(邊沁、彌爾,強調行為的結果)。解題時,應先分別點出極端偏重一方的盲點(如「好心辦壞事」與「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最後可運用杜威的實用主義倫理學進行統整,強調「動機」與「結果」的連續性。論述時務必緊扣「教育實務」,並為每一個論點構思具體的校園情境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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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在教育哲學的道德判斷中,純粹以「動機」為基準往往源於康德(I. Kant)的「義務論」(Deontology),強調行為背後的善意與道德義務;而純以「結果」為依據則偏向邊沁(J. Bentham)與彌爾(J. S. Mill)的「效益論」(Utilitarianism),關注行為所產生的實質後果。然而,教育現場充滿複雜性,單一視角易導致輔導管教的偏頗。教育的目的不僅是評斷對錯,更是促進學生全人發展,故兼顧動機與結果,方能彰顯教育的引導價值。 【論述】 一、純以「動機」為依據之缺失與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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