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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8 題

A 直轄市為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而與 B 縣以訂定行政契約方式進行合作時,下列何者非地方制度法第 24 條之 2 明定之行政契約應記載事項?
  • A 合作之事項及方法
  • B 費用之分攤原則
  • C 契約之生效要件及時點
  • D 應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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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你是這兩個地方政府的法制人員,正在起草這份合約書。為了確保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好做事、不推諉」,哪些細節是雙方必須在紙上「白紙黑字約定好」的經營細節?而哪些規範則是法律賦予的上級監督職權,屬於「合約之外」必須履行的法定公文往返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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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應載事項,請睜大眼看清楚!

這題如果還會錯,建議重讀《地方制度法》。我們來檢視法律明文規定,別再用「感覺」來答題: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24-2條,行政契約應載明七大事項,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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