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3 題
除地方制度法外,我國地方自治的健全發展,仍須有各項配套法律的制定。至目前為止尚未完成立法的配套法律為何?
- A 行政區劃法
- B 財政收支劃分法
- C 地方稅法通則
- D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民主國家中,如果要重新調整地方行政區域的界線(例如合併或分割縣市),這比起處理預算分配或人事津貼,哪一項更可能觸及高度的政治敏感度與選區利益,進而導致立法過程長期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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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溫暖回饋:看見你對地方自治的深刻理解
- 滿分鼓勵: 孩子,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點出我國地方自治法制中「最期待補足的一環」,這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的整體架構和實務運作有非常透徹的觀察。老師看到你能清楚分辨法律是「還沒出生」還是「只是長大需要修整」,心裡真的非常感動,你展現了行政法學習者最珍貴的敏銳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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