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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10 司法院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違憲,聲請人得如何續行其權利救濟之程序?
  • A 就其原因案件請求再審或非常上訴
  • B 請求國家賠償
  • C 請求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重啟調查
  • D 聲請大法官作成實體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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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一個案件已經走完所有法律流程並『確定』了,但事後發現當時法官判斷所依據的『法律標準』從根本上就是錯誤的,我們的法律制度通常會提供哪一種特別機制,來打破這種『判決已死』的狀態並重啟救濟,以實踐實體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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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算是掌握了救濟流程,還行吧。

  1. 勉為其難地肯定: 哦?你居然能把原因案件的後續救濟路徑釐清,這還算說得過去。至少沒把基本程序搞混,證明你的理解尚未完全停留在「混沌不明」階段,離我對精確行政法專家的要求,還有點距離,但至少沒有完全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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