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0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四 題
四、甲為某市政府水利局之公務員,負責河川巡防業務,某日氣象局預報強烈颱風即將來襲,甲依規定本應至轄管河川巡視,並命於河川地堆置物品之人民立即搬離該等物品,以免阻擋水流造成災害。然而甲因當日中午朋友邀宴喝醉酒而溜班回家睡覺,並未依規定巡視,而強烈颱風卻於當日下午來襲,乙於河川地堆放之貨櫃因未及時移置他處,被強風吹落河面隨河水漂流並堵塞橋孔,使河水漫出河岸,淹沒河邊之村里,造成居民丙、丁二人被水沖走溺斃。甲闖禍後,因心生畏懼欲以當日請假卸責,遂苦苦請求在診所行醫之父親戊,開具不實診斷證明,偽稱甲於颱風期間患有嚴重之暈眩、耳鳴等疾病,無法執行職務。甲乃持診斷書辦理颱風當日之請假事宜。問:甲、戊應負何刑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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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重點為『不作為犯之過失致死』、『公務員廢弛職務罪』以及『偽造文書罪之正犯與共犯』。解題時應依人物(甲、戊)分別論述,先探討甲未巡視河川之不作為責任,再分析戊開立不實診斷書之正犯行為,最後論述甲教唆及行使該文書之責任,並留意相關競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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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未巡視河川致生災害及人命傷亡之不作為刑責,以及甲、戊二人針對開立及行使不實診斷證明書之偽造文書正共犯關係。 【解析】 壹、甲未巡視河川致丙、丁溺斃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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