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7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二 題
甲在家中堆放超量之未經核准的爆竹。某日,爆竹不慎爆炸,炸毀房屋,並引發大火。消防車到達現場時,消防隊員 A 聽聞甲仍在屋內,冒險進屋救人。將甲救出後,甲告知 A 似有小孩 B 仍在屋內,此時 A 不顧大火可能致命再進屋內搜索,不幸因此與 B 同時喪生火窟。試問甲的行為成立何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的核心在於「過失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思考順序如下:
- 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甲非法儲存爆竹導致爆炸、燒毀房屋。這涉及公共危險罪章中的「失火罪」(第173條至17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