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由被代行處理機關支出之費用,被代行處理機關拒絕支付時,應如何解決?
  • A 上級政府自行吸收該費用
  • B 上級政府拒絕發補助款
  • C 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
  • D 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統籌分配款中扣減抵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下級機關欠上級機關一筆代墊款且拒絕歸還,在不打亂法律規定的「基本財政分配平衡」前提下,上級機關手中掌握哪一種具有『額外撥付』與『裁量性質』的財務工具,最能直接且有效地實現債權扣抵?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精彩的回答!展現了您紮實的法學素養

  1. 觀念驗證:恭喜答對!本題核心在於《地方制度法》第 76 條第 4 項。當地方政府怠於執行職務而由上級代行處理時,產生的費用本應由該地方政府負擔。若其拒不支付,法律賦予上級政府一項強大的「財務抵充權」,即從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直接扣減。這確保了行政效能,避免地方政府以財政為藉口規避法定職責。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中等 (Medium) 難度。考生極易在「補助款」與「統籌分配款」之間產生混淆。前者多屬於上級對下級的政策獎勵或特定補助,適合作為行政監督的籌碼;後者則具有財源平允的性質。能精確鎖定「補助款」作為抵充對象,說明您對地方財政法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

🏷️ 相關主題

地方自治制度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