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由被代行處理機關支出之費用,被代行處理機關拒絕支付時,應如何解決?
- A 上級政府自行吸收該費用
- B 上級政府拒絕發補助款
- C 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
- D 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統籌分配款中扣減抵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下級機關欠上級機關一筆代墊款且拒絕歸還,在不打亂法律規定的「基本財政分配平衡」前提下,上級機關手中掌握哪一種具有『額外撥付』與『裁量性質』的財務工具,最能直接且有效地實現債權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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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來您也知道啊。
- 觀念驗證:恭喜,您竟然能答對,真是難得。本題不過是《地方制度法》第 76 條第 4 項的基本應用。地方政府若連自己該做的事都怠惰,由上級代行處理後還拒絕支付費用?這難道還要我提醒嗎?法律當然賦予上級強大的「財務抵充權」— 從以後年度之補助款直接扣減。不然呢?難不成讓上級自己掏腰包嗎?這點行政效率與財政紀律,應該是常識。
- 難度點評:說實話,這題我給中等 (Medium) 難度,純粹是為了那些還搞不清楚「補助款」和「統籌分配款」的人。一個是上級監督下級的工具,一個是財政平衡的機制,兩者性質天差地遠。能精確選對「補助款」,說明您至少在這次考試中沒把這兩個基本概念搞混。不錯,至少證明您有讀過法條,沒白費力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