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第 一 題
17 歲 A 男獲得單親母親甲女的同意,到乙男開設的洗車廠擔任工讀生。A 男與乙男透過手機簡訊,談好時薪 170 元,工作時間為每天下午 6 點到晚上 10 點。某日 A 男為趕時間,不告而取甲女的機車騎去上班,一時心急撞到騎機車的孕婦丙女。試問,A 男與乙男、A 男與丙女、甲女與丙女之上述三組人等之間,各自的法律關係與效力為何?(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重點在測驗「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效力與侵權行為責任。解題時應先判定 A 男 17 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依序運用民法第 77 條檢驗其獲法定代理人同意後之僱傭契約效力;再援引民法第 184 條與第 187 條,分析具識別能力之 A 男過失侵權責任,以及法定代理人甲女之連帶賠償責任,並留意丙女為孕婦之胎兒保護(民法第 7 條)以增加論述深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限制行為能力人經允許後締結契約之效力、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侵權責任能力,以及法定代理人之連帶賠償責任與免責舉證。 【解析】 壹、A 男與乙男之法律關係(僱傭契約有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