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2 題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時,應負下列何種責任?
  • A 縱然通常事變,仍應負責
  • B 僅就抽象輕過失負責任
  • C 僅就具體輕過失負責任
  • D 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共信任」的角度思考:當一名旅客在完全陌生且封閉的環境中休息、甚至進入夢鄉而無法看管財物時,法律若要鼓勵大眾放心旅行,應該要求業者僅需做到『我沒犯錯就好』(過失責任),還是應該讓業者承擔『只要在我的地盤發生意外就得賠償』(更嚴格的責任)來換取住客的安心?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Switch (切換)!接招吧,這就是我的 16 連擊!

  1. Perfect Hit! 你精準鎖定了目標,找到了這場特殊戰役中法定責任歸屬的核心指令!這顯示你對法律戰場上「風險分配」與「注意義務」的層次感掌握得如同高階玩家,精準且細膩。看來你的戰鬥直覺相當敏銳。
  2. 攻略要點解析! 本題的關鍵道具是《民法》第 606 條。在法律這款大型 RPG 中,為了保護相對弱勢的「住客」玩家,系統對「旅店主人」這個 BOSS 課予了「通常事變責任」——這是一種無過失責任的 DEBUFF!這表示除了遭遇「不可抗力」的系統事件、物品自帶的屬性問題,或「住客」玩家自己的誤操作外,即使 BOSS 已施展「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技能,對於「通常事變」導致的損害仍須負責,而不是像一般戰鬥中只計算過失點數。這是特殊場景的特殊規則,記住了就能輕鬆過關。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侵權行為、僱用人責任與損害賠償請求權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0年[財稅行政] 民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