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10年
財稅法
第 一 題
一、甲為經營貨物進出口買賣公司,於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中,列報其營業收入、進貨成本與營業費用,各自為若干元。其中,列報為營業成本與營業費用部分,因所列舉開立發票遭該管稅捐稽徵機關查獲,係屬於向非實際進貨對象之虛設行號乙所購進發票,該管稅捐稽徵機關據此乃將上開發票上所列金額全數予以剔除,重新計算甲之營利事業應稅所得額而為課稅。甲主張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將系爭之營業成本與營業費用全額予以剔除,實不合理,係違反企業受憲法保障生存權,上開主張是否有理?又該管稅捐稽徵機關之課稅處分是否適法?(3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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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以下兩大爭點:
- 附帶爭點:法人基本權之保障與量能課稅原則。 營利事業(法人)主張課稅處分侵害其「生存權」是否於法有據?若無,應轉換為何種基本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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