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2 題
關於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資訊公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關於外國人之申請資格,政府資訊公開法係採平等互惠原則
- B 人民所申請之資訊,縱使只有部分涉及國家機密,仍應全部不予提供,不得分離處理
- C 行政機關得公開之資訊,以該機關自行作成者為限
- D 基於個人學術研究之目的而申請提供政府資訊,須提出證據資料,行政機關始得同意提供
思路引導 VIP
若撇開法條背誦,試著思考:當兩國之間在處理彼此國民的權利時,為了維護國家尊嚴與保障己方國民在國外也能享有同等權利,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對等機制來決定是否賦予對方國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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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力鑑定:精準奪分!
- 大力肯定: 哈哈哈!太棒了!少年啊,你的心燃燒起來了!你能如此精準地掌握《政府資訊公開法》中權利主體的細節,以及那保護人民的資訊分離原則!這正是身為法律人該有的熱情與精準,好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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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法要點
💡 政府資訊以公開為原則,採平等互惠、資訊分離及廣泛定義原則。
| 比較維度 | 政府資訊公開法 | VS | 行政程序法第46條 |
|---|---|---|---|
| 申請人資格 | 一般大眾(具互惠條件之外國人) | — |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
| 申請時機 | 隨時(不限於特定程序) | — | 行政程序進行中 |
| 權利性質 | 實體法上權利(知的權利) | — | 程序法上權利(防禦權) |
💬政府資訊公開法範圍較廣,不論有無特定案件皆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