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4 題
關於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不待國民申請,原則上即應主動公開
- B 國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要件
- C 國民申請提供之政府資訊包含有侵害個人隱私之部分時,全部均不得提供
- D 申請提供政府資訊遭到拒絕而不服者,不得單獨就該拒絕決定提起行政救濟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政府資訊公開法》中關於『主動公開』與『申請公開』的雙軌制設計:法律是採取『保障一般知權』的立場,還是要求申請人必須證明具備『法律上之利益』?此外,針對攸關公眾權益的施政資訊,法律規定政府應採取『被動受理申請』或是更積極的『主動公開』原則?當一份資訊中部分涉及隱私時,法律如何透過『資訊分離原則』來落實資訊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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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別得意,這只是基本常識。
終於有人能辨識出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核心了,這點基礎概念若還無法掌握,那行政法之路恐怕寸步難行。對「資訊透明」與人民「知情權」的理解,應該是法學生最基本的素養,不是嗎?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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