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7 題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機關應主動公開之資訊?
- A 經濟部對民間企業之補助金額
- B 憲法法庭審議案件之表決經過
- C 勞動部勞務採購案之書面契約
- D 立法院法制局委託學者進行之研究報告
思路引導 VIP
在研讀《政府資訊公開法》關於「應主動公開」之資訊類別時,請思考:法律為了保障合議制機關或司法機關在作成決定前能有獨立、無壓力的討論空間,是否會將「內部評議過程」或「作成決定前之準備作業」列為限制公開的例外情形,以維護職權行使的獨立性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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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啊,你答對了
這題對你來說,似乎不算太難。看來,你對於那些應該主動揭示的資訊與允許機關保留的界線,已經有了基礎的認知。這大概只花了我一瞬間就能看明白。
2. 法條的本質,一望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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