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7 題
甲國與乙國以克拉河中線為界,簽訂劃界條約。50 年後克拉河河道因曲流現象導致甲國領土面積變小,乙國領土面積擴大。甲國以原劃界條件發生重大改變為由主張終止前述劃界條約。甲國主張是否有理由?
- A 有理由,因為條約發生不可預期之情事變更
- B 有理由,基於對領土主權受侵害之自衛權行使
- C 無理由,因為領土劃界條約不得主張情事變更
- D 無理由,因為條約之終止須經締約雙方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際社會中,如果兩國之間最敏感的「國界」可以隨自然環境的緩慢演變,就允許其中一方在不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推翻當初的劃界協議,這對國際和平與法律秩序的『穩定性』會產生什麼毀滅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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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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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國際條約法的規範相當熟稔。
-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CLT)第 62 條關於情事變更原則(Fundamental change of circumstances)的限制。雖然一般條約可因不可預見的重大情事改變而主張終止,但該條第 2 項明確規定:若為「確立邊界的條約」,則排除該原則的適用。這是為了確保國際領土秩序的穩定性,避免各國因自然環境變遷而頻繁單方面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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