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7 題

甲國與乙國以克拉河中線為界,簽訂劃界條約。50 年後克拉河河道因曲流現象導致甲國領土面積變小,乙國領土面積擴大。甲國以原劃界條件發生重大改變為由主張終止前述劃界條約。甲國主張是否有理由?
  • A 有理由,因為條約發生不可預期之情事變更
  • B 有理由,基於對領土主權受侵害之自衛權行使
  • C 無理由,因為領土劃界條約不得主張情事變更
  • D 無理由,因為條約之終止須經締約雙方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際社會中,如果兩國之間最敏感的「國界」可以隨自然環境的緩慢演變,就允許其中一方在不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推翻當初的劃界協議,這對國際和平與法律秩序的『穩定性』會產生什麼毀滅性的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國際條約法的規範相當熟稔。

  1.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CLT)第 62 條關於情事變更原則(Fundamental change of circumstances)的限制。雖然一般條約可因不可預見的重大情事改變而主張終止,但該條第 2 項明確規定:若為「確立邊界的條約」,則排除該原則的適用。這是為了確保國際領土秩序的穩定性,避免各國因自然環境變遷而頻繁單方面毀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劃界條約與情事變更
💡 確定邊界之條約不適用情事變更原則,以維護國際領土穩定。
比較維度 一般性質條約 VS 領土劃界條約
適用情事變更 符合嚴格要件時可適用 法條明文禁止援引適用
法條依據 VCLT 第 62 條第 1 項 VCLT 第 62 條第 2 項 (a)
立法核心價值 衡平變動之利益關係 確保領土邊界之永久性
💬劃界條約是情事變更原則(Rebus sic stantibus)的法定例外。
🧠 記憶技巧:邊界條約求穩定,情事變更請繞行。
⚠️ 常見陷阱:容易被「河流自然改道」的客觀事實迷惑,以為符合不可預見之情事變更,而忽略法律對邊界條約的特殊強制規定。
條約之終止與撤回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VCLT) 領土之取得與喪失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國家領土主權之取得、喪失與相關國際法原則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