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4 題
下列敘述之確定判決,何者具有對世效?
- A 就確認不動產所有權存在之訴,原告獲勝訴者
- B 就確認婚姻無效之訴,原告獲勝訴者
- C 就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原告獲勝訴者
- D 就因通姦所生損害賠償請求,原告獲勝訴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某項法律關係的判定,僅對訴訟雙方有效,而對政府機關、稅捐稽徵或潛在的繼承人無效,是否會導致社會秩序混亂?哪一種法律關係(關於『錢』或關於『我是誰』)更需要讓全世界都同時認可其判定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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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與事例A選項
家事事件之對世效
💡 身分關係訴訟之勝訴判決具絕對效力,對第三人亦有效。
| 比較維度 | 一般財產訴訟 | VS | 身分關係訴訟 |
|---|---|---|---|
| 效力範圍 | 相對效(僅當事人) | — | 對世效(及於第三人) |
| 典型案例 | 確認所有權、賠償 | — | 確認婚姻無效、認領 |
| 核心法益 | 個人私法財產權 | — | 社會身分安定與公益 |
| 法條依據 | 民事訴訟法第400條 | — | 家事事件法第48條 |
💬財產訴訟判決僅拘束當事人,身分訴訟則因公益性而具對世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