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男喪偶多年,與前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生有一女 A,已成年。此時,與甲交往之乙女,多次想要與甲結婚,甲皆不答應,乙知甲想要有子嗣,乃告知甲,其已懷有甲之子 B,甲才答應與乙依法結婚,但其實 B 為乙與丁男私通之結果。甲乙結婚後半年,B 子出生。A 於偶然間得知 B 與甲無血緣關係,而為乙與丁所生。試問:
甲男喪偶多年,與前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生有一女 A,已成年。此時,與甲交往之乙女,多次想要與甲結婚,甲皆不答應,乙知甲想要有子嗣,乃告知甲,其已懷有甲之子 B,甲才答應與乙依法結婚,但其實 B 為乙與丁男私通之結果。甲乙結婚後半年,B 子出生。A 於偶然間得知 B 與甲無血緣關係,而為乙與丁所生。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A 可否撤銷甲乙之婚姻?甲若知悉 B 無自己之血緣後逾 3 個月,可否提起撤銷婚姻之訴訟?(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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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測驗因被詐欺而結婚之「撤銷權人」,民法第 997 條僅賦予「被詐欺或被脅迫」之當事人撤銷權,故 A 無權撤銷。第二部分測驗撤銷權之「除斥期間」,依同條規定,發見詐欺後應於「六個月」內提起,故逾 3 個月仍在法定期間內,甲可提起。
小題 (二)
若婚姻撤銷之訴獲勝訴判決後,甲因過勞病發去世,留下財產新臺幣 1200 萬元,應由何人繼承?(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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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婚姻撤銷後之繼承權」與「受胎期間不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子女身分」。乙因婚姻撤銷,於繼承開始時已無配偶身分。B 出生於婚後半年,受胎期間(回溯 181-302 日)不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無民法第 1063 條之婚生推定,且無真實血緣,依法亦不生認領效力,故 B 無繼承權。最終由第一順位之婚生子女 A 單獨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