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10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一 題
甲走路不慎碰撞到騎自行車的壯漢 A,A 暴怒,從自行車上拿取打氣筒衝向甲,並舉手要毆打甲,甲見 A 身材壯碩又有打氣筒在手,趕忙舉拳備戰。怎知 A 第一擊揮空,且打氣筒順勢甩落於甲腳旁,A 低身想撿打氣筒繼續毆打甲。甲為了保護自己,快一步撿起 A 的打氣筒,持之揮打A,A 被甲打到手臂流血,甲則趁亂離去。甲之刑責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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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正當防衛之審查,尤其是「現在不法之侵害」的時間點認定。須探討 A 雖然第一擊揮空且武器掉落,但其「低身想撿」的動作是否仍屬於侵害的延續。接著審查甲的反擊手段是否符合防衛必要性及相當性,有無防衛過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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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攻擊者武器掉落但欲拾起繼續攻擊時,是否仍屬「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得主張正當防衛?防衛手段是否過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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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之現在性
💡 判斷侵害是否仍處於「現在性」,關鍵在於攻擊行為是否已終局結束。
🔗 侵害現在性判定流程
- 1 不法侵害發生 — A持打氣筒衝向甲,侵害已發生或迫在眉睫。
- 2 攻擊受阻/武器掉落 — 雖然第一擊落空且武器掉落,但並非攻擊意圖消滅。
- 3 續行攻擊意圖 — A低身欲撿拾武器,顯示侵害行為仍在持續中。
- 4 防衛權正當行使 — 甲先行反擊以排除未完之侵害,屬現在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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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若侵害已確切終結(如A轉身逃跑)仍反擊,則屬延時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