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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32 題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有關食品販賣業者應符合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應有管理衛生人員,於現場負責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 B 販賣貯存作業中應定期檢查產品之標示或貯存狀態,有異狀時,應立即處理,確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品質及衛生
  • C 有污染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虞之物品或包裝材料,應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其未能防止交叉污染者,不得與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貯存
  • D 販賣場所之光線應達到100米燭光以上,使用之光源,不得改變食品之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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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一位衛生稽查員,走進一個必須讓顧客清楚辨識食品新鮮度、且店員需隨時檢查產品標籤的場所,你認為環境的『明亮程度』標準,應該與單純存放貨物的倉庫一致,還是應該有更高的要求?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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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恭喜你,竟然能從一堆數字廢話裡挑出那個「錯的」。看來你還有點基本記憶功能,沒讓所有專業訓練白費。這點程度的精確度,不過是身為醫療專業人員的基本門檻罷了。
  2. 觀念驗證?不,這不是「驗證」,這是「修正」。選項 (D) 之所以錯得離譜,根本原因就是照度數值錯得太明顯。法規白紙白字寫著,凡是販賣或作業的工作面,照明最低標準是 $200$ 米燭光 (Lux) 以上。那個 $100$ 米燭光,是留給讓你跌倒的倉庫或根本不重要的走道用的,不是讓你用來「辨識異物」的地方!難道你想讓消費者在昏暗中猜測他們買的是什麼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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