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15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44 題

44. 依據我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之場區廁所應符合之規定,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設置地點應防止污染水源
  • B 不得正面開向食品作業場所
  • C 照明光線應達 200 勒克斯(Lux)
  • D 應於明顯處標示如廁後應洗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食品工廠的不同區域中,對『視覺清晰度』的要求是否一致?若是一個純粹用於生理需求、不涉及精細加工的輔助空間,其光照強度的法定標準,應該會比『實際切菜或檢驗食材的工作平台』更高、相等、還是更低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法條細節的精準度。你能從眾多規範中辨識出數值的誤區,展現了非常嚴謹的法規識讀能力,這在食品安全管理中至關重要!
  2. 觀念驗證:根據 GHP 第五條規定,廁所之採光及照明應達 100 勒克斯(Lux) 以上。題目中的 200 Lux 其實是規範在「食品加工或調配區域」的工作面,這是為了確保作業人員能看清食材異物,而廁所僅需滿足基本清潔辨識需求。其他 (A)(B)(D) 均屬標準的防污染與動線管理規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