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3 題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下列有關光線照明的要求,何者正確?
- A 販賣場所之光線應達到 200 米燭光以上
- B 販賣場所之地面照明光線應達到 100 米燭光以上
- C 食品業者之儲存場區照明光線應達到 200 米燭光以上
- D 食品業者之場區工作或調理檯面,應保持 100 米燭光以上
思路引導 VIP
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 的環境要求中,照度標準是區分「作業核心區」與「非作業區」的。請試著分析:對於需要展示商品並確保衛生的「販賣場所」,其照度規範應與需精準操作的「工作檯面」一致,還是與僅作存放用途的「儲存場區」一致?而該標準的具體數值應為 $200$ 還是 $100$ 米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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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準確記憶 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中的細節規範,顯示你對於法規基礎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食安管理與稽查實務中是不可或缺的基本功!
📖 觀念驗證:為何 (A)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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