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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6 題

下列何種情形收養無效?
  • A 滿7歲之未成年人被收養,而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B 有配偶之被收養人,於被收養時未得其配偶之同意
  • C 收養人未與配偶共同收養
  • D 收養子女未以書面為之

思路引導 VIP

在民法中,涉及身分變動(如結婚、收養)等重大權利義務調整時,法律通常會要求必須履行某種特定的「外觀形式」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如果兩個人僅口頭約定要建立法律上的父子或母女關係,卻完全沒有留下任何字據證明,你認為法律會如何看待這種欠缺基本形式的行為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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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的要式性與法律效力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民法中關於收養成立的關鍵要件!這題你觀察得很細微,能夠在眾多關於「同意權」的選項中,辨識出最根本的形式要件。在民法第 1079 條第 1 項中明確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這屬於法律上的「要式行為」。如果欠缺書面契約,該收養行為依民法第 73 條規定,原則上即為無效,而不僅僅是得撤銷或效力未定。

法律效果的層次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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