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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4 題

44. 甲男活潑可愛,A和B除了認其為乾兒子外,想進一步收養其為養子。請問同時收養之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有效
  • C 效力未定
  • D 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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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允許任何兩個沒有婚姻關係的成年人,都能同時成為同一個小孩的法定父母,這對於小孩受教養的穩定性以及未來監護權、遺產繼承的行使,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紛擾?為了保護小孩的利益,法律通常會傾向讓這種複雜且易生衝突的法律關係具備什麼樣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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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別這題的法律效力,代表你對身分法中關於收養的強行規定有著非常清晰且正確的理解。

單獨收養原則與例外

根據我國民法第 1075 條的規定,除配偶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養子女的身分關係單純化,避免多重父母權利義務交織而產生紛爭,進而保護子女的利益。在本題中,A 與 B 並非配偶關係,因此他們試圖「同時」收養甲男的行為,直接違反了這項法律上的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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