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6 題
有關同性婚姻相對人間之法律關係,適用民法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其適用原則,下列何者正確?
(A)優先適用民法,必要時再適用施行法
(B)優先適用施行法,再以民法準用
(C)由戶政機關依職權裁量決定
(D)由法院依個案認定
(A)優先適用民法,必要時再適用施行法
(B)優先適用施行法,再以民法準用
(C)由戶政機關依職權裁量決定
(D)由法院依個案認定
- A 優先適用民法,必要時再適用施行法
- B 優先適用施行法,再以民法準用
- C 由戶政機關依職權裁量決定
- D 由法院依個案認定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針對某一特定群體或事項,特別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來落實憲法精神時,如果這部新法律與原本既有的普遍性法律(如民法)發生關聯,按照我國法律適用的邏輯,我們通常會先看哪一部法律的規範?而當這部新法律有不足之處時,法律體系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銜接機制」來確保法律的完整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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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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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這項關鍵的法律原則!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這題的核心在於釐清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適用順序。針對同性婚姻的法律關係,《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國家為了落實大法官解釋而制定的「特別法」,而《民法》則是規範一般身分關係的「普通法」。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適用
根據法律適用原則,當針對特定事項已有針對性的特別法規範時,特別法應優先於普通法適用。因此,處理相關爭議時應先尋求《施行法》的規定;若該法未明文規範之處,則會透過法條中的「準用」條款,回歸適用《民法》的相關規範。這道題目有效地測驗了法律體系的層級邏輯,其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直接適用民法」與「透過專法準用」的立法模式差異,是法律觀念辨析中非常典型且重要的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