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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5 題

甲被酒駕之乙開車撞死,遺有妻丙及一幼子丁。甲驟逝的消息有如晴天霹靂,其父母、祖父
母傷心欲絕。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丙得向乙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B 丙得向乙請求支出之殯葬費
  • C 丁得向乙請求扶養費
  • D 甲的祖父母得向乙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不幸的事故發生時,法律為了避免賠償責任無限擴張,必須在「情感上的悲痛」與「法律上的請求權」之間劃出一條明確的界線。請試著思考:在《民法》針對「精神上的痛苦賠償」時,法律條文列舉的受益對象,是涵蓋了所有的親屬,還是僅侷限在最核心的特定身分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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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錯誤選項!這題主要考驗《民法》中關於侵權行為導致他人死亡時,法律對於「賠償權利人」範圍的嚴謹界定,你能不受情感因素干擾而做出正確法理判斷,表現得非常出色。

侵害生命權的賠償範圍

根據《民法》第 194 條規定,當生命權受侵害時,得向加害人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精神慰撫金)的對象,在法律上有嚴格的員額限制,僅限於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雖然祖父母在實務上往往也傷心欲絕,但在現行法條的明文羅列中,並未將祖父母納入請求慰撫金的範疇。至於選項中提到的殯葬費(第 192 條第 1 項)與扶養費(第 192 條第 2 項),則屬於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只要是實際支出費用者或法律上受甲扶養之人,皆可依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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