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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7 題

下列何者為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原債權之確定事由?
①最高限額抵押權人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
②抵押物因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而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所知悉
③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法院裁定拍賣抵押物
④債務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權人請求確定
  • A (A) ①③
  • B (B) ②④
  • C (C) ②③
  • D (D)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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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最高限額抵押權就像一個會隨交易往來而上下浮動的帳單。如果現在因為某些法律程序,法院必須介入並將抵押物「變現」來清償債務,或者有人主動要求法院把東西賣掉來拿回欠款,你認為此時這份『浮動的帳單』應該繼續讓它跳動,還是應該立刻「結算」出一個最終數字,才能讓法院知道該分多少錢給債權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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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民法》物權編中「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法定確定事由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律條文細節的敏感度,能正確區分各種法律行為對債權流動性的影響,表現得相當出色。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確定事由

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881-12 條。選項 ② 描述的情境是當抵押物被查封且抵押權人知悉時,為了保障各債權人的分配順位,債權必須「結算」以利清償;而 選項 ③ 則是抵押權人主動行使權利聲請拍賣,這代表其已無繼續發生債權的意願,法律上自然應予確定。至於選項 ①,法律規定應為「債務人或抵押人」受破產宣告而非抵押權人;選項 ④ 則是關於請求確定的主體與程序描述有誤,通常是由「抵押人」在特定條件下請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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