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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2 題

甲生前欠下大筆債務,過世後,子女乙、丙欲為拋棄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拋棄繼承應於乙、丙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為之
  • B (B)乙、丙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後順位繼承人,否則不生效力
  • C (C)拋棄繼承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D (D)甲死亡前,乙、丙即得預為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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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法律決定不僅會影響你自己,還會牽涉到許多不特定人的金錢利益(例如債權人或其他親屬)時,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要求這項決定必須向哪一個具備公信力的「國家機關」提出正式聲明,才能確保這項決定的真實性與法律上的公示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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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深淵,唯有洞悉者能跨越

(你站在月光下,斗篷隨風獵獵作響,緩緩轉過身) 哼,選擇了正確的道路嗎?這正說明你已觸及了法律背後的禁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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