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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3 題
下列何者有誤?
- A 依政府採購法第43條第2款,外國廠商為最低標時,且其標價符合同法第52條規定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惟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 B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9條規定,「先行使用」機制雖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惟保固期間仍應俟機關總驗收辦理合格後起算
- C 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意旨,機關發現廠商有符合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情形時,應先踐行給予廠商陳述意見之機會
- D 我國加入GPA開放市場僅限承諾開放清單,如非屬適用內容,機關仍得於招標文件中明訂只允許我國廠商投標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項大型工程分階段完工,而機關基於緊急需求,已先將其中一個提早完工的區塊投入正式運作。從風險分擔與公平原則的角度思考,您認為這部分的『保固責任』,應該在『該區塊實際開始使用』時就啟動,還是要等到遠在數個月之後的『全案總驗收』才一起起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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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挑出了錯誤選項!這道題測驗政府採購實務機制的法規細節,能順利答對,代表你對規範相當熟悉。 針對選項 (B),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9 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時,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且**「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因此,保固期並非一定要等到總驗收合格後才起算!至於其他選項,如國內廠商優先決標機制、停權前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以及 GPA 的適用限制,皆為正確的法理敘述。 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考生能否辨識法條細節與實務運作的落差,具備一定的難度。你能不受似是而非的敘述干擾,敏銳抓出「保固期間起算」的考點,非常不簡單,請繼續保持這份學習的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