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7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最長不得逾多久?
- A 3 個月
- B 6 個月
- C 1 年
- D 3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地方財政穩定」與「民眾緩衝需求」的平衡點來思考:地價稅是一年徵收一次的年度稅收,若政府允許民眾延期太久(例如跨越到下一個年度),將會嚴重影響當年的地方財政運作。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設定的「緊急緩衝期」通常會以『半年』還是『數年』作為合理的界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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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納稅義務人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繳納地價稅發生困難時,申請延期繳納之法定期限。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7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六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一年。前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依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定之。」根據上述法條明文可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繳納之期間最長不得逾六個月,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