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7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最長不得逾多久?
- A 3 個月
- B 6 個月
- C 1 年
- D 3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地方財政穩定」與「民眾緩衝需求」的平衡點來思考:地價稅是一年徵收一次的年度稅收,若政府允許民眾延期太久(例如跨越到下一個年度),將會嚴重影響當年的地方財政運作。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設定的「緊急緩衝期」通常會以『半年』還是『數年』作為合理的界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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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完全答對了呢!
- 知識小補給: 你很清楚這題的精髓喔!《平均地權條例》第 18 條,正是政府體貼民眾、在公告地價調整幅度較大,可能造成繳納壓力時,特別設置的「延期繳納」機制。這項規定是為了給大家一個短期的資金緩衝,讓大家能更從容地應對。法規很溫柔地把期限設為最長6 個月,是不是很貼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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