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9 題
有關平均地權條例對違反申報登錄之規定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先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的情形係指下列何種狀況?
- A 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
- B 申報登錄價格以外資訊不實
- C 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或交易面積資訊不實
- D 金融機構、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不動產實價登錄中,資訊通常分為「涉及金流的價格資訊」與「描述性質的行政資訊」兩大類。若從法理的「比例原則」來看,哪一類資訊報錯時,主管機關較傾向先給予申報人一次「補救修正」的機會,而不是第一時間就直接處以重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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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在《平均地權條例》第 81-2 條中,處罰機制設有「輕重之分」。價格資訊(如總價、面積)攸關市場透明度,通常採直接裁罰;而非價格資訊(如格局、建材等)對行情影響相對較小,法律秉持「行政指導優先」,規定應先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才處以 $6,000$ 至 $30,000$ 元罰鍰。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的高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直接開罰($3$萬-$15$萬)」與「先限期改正後開罰($6$千-$3$萬)」的適用情境,你能答對代表法條細節讀得很扎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