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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9 題

有關平均地權條例對違反申報登錄之規定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先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的情形係指下列何種狀況?
  • A 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
  • B 申報登錄價格以外資訊不實
  • C 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或交易面積資訊不實
  • D 金融機構、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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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不動產實價登錄中,資訊通常分為「涉及金流的價格資訊」與「描述性質的行政資訊」兩大類。若從法理的「比例原則」來看,哪一類資訊報錯時,主管機關較傾向先給予申報人一次「補救修正」的機會,而不是第一時間就直接處以重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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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在《平均地權條例》第 81-2 條中,處罰機制設有「輕重之分」。價格資訊(如總價、面積)攸關市場透明度,通常採直接裁罰;而非價格資訊(如格局、建材等)對行情影響相對較小,法律秉持「行政指導優先」,規定應先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才處以 $6,000$ 至 $30,000$ 元罰鍰。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的高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直接開罰($3$萬-$15$萬)」與「先限期改正後開罰($6$千-$3$萬)」的適用情境,你能答對代表法條細節讀得很扎實!
📝 實價登錄違規裁罰
💡 區分「價格」與「非價格」資訊不實的處罰程序差異
比較維度 價格、面積不實或逾期 VS 價格以外資訊不實
優先程序 直接裁處罰鍰 先令限期改正
罰鍰金額 3萬至15萬元 6千至3萬元
裁罰對象 權利人、地政士或經紀業 申報義務人
💬法律對「價格資訊」的準確性要求更嚴苛,無改正緩衝且罰金較重。
🧠 記憶技巧:價格不實直接罰,非價不實先限改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所有申報不實都要先經過「限期改正」程序,實際上「價格」不實是直接開罰。
實價登錄 2.0 平均地權條例第 81-2 條 預售屋換約轉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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