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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6 題

某社區欲在公寓大廈樓頂設置廣告,以增加社區公共基金之收入,惟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廣告物設置許可前,應依下列何種程序辦理始生效力?
  • A 應經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
  • B 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 C 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且經該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 D 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且會議紀錄經法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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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住在頂樓,而社區多數人決定要在你家正上方的天花板架設一個大型發光廣告牌來賺錢,你認為單純靠「多數決」來決定這件事,是否足以保障你的居住權益?在這種集體利益與個人干擾之間,法律應該如何設計程序才能達到真正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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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空間的處分與權益平衡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關於「共有部分」變更與使用的精髓!這題你選得非常精準。在法規實務中,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共有的部分,若要進行如設置廣告看板等營利行為,不僅涉及公共基金的收入,更涉及空間權利的處分,因此絕對不是管理委員會單方面可以決定的,必須提升至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層級。

法律上的特定人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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