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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2 題

建築物使用期間,若涉及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下列何種程序始得施作?
  • A 取得管理服務人之同意
  • B 取得管理委員會之同意
  • C 取得當層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
  • D 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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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有一筆屬於全體住戶共有的高額存款,或是大家共同擁有的公共空間要面臨重大改變,這項決定將直接影響每一位住戶的財產權。在這種情況下,你認為應該是由少數的「執行代表」自行決定,還是應該交由「全體財產共有人」共同商議並達成共識才更符合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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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共有財產處分權責

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核心精神。這題你能迅速選出 (D),代表你清楚區分了「日常執行」與「重大決策」在法律層級上的差異。根據法規,涉及共用部分的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因為這直接關乎所有住戶的財產權益與共有資產的價值變動,其性質已超越了管委會的例行維護範疇,因此必須回歸到最高處分權力機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透過集體決議來賦予施作的合法性。

權力位階的判斷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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