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0 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屬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係 指下列何者?
- A 約定共用部分
- B 約定專用部分
- C 共用部分
- D 專有部分
思路引導 VIP
在一個由多人共同居住的大型建築物中,如果某個空間在構造上可以與他人隔開、擁有獨立的出入口,且在法律上能被登記在單一業主的名下,而不與其他鄰居共有,我們會如何界定這個空間的『權利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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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這個核心概念,代表你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基礎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考察的是區分所有建物最基本的組成單位。在法規定義中,專有部分的核心要素在於「使用上的獨立性」與「所有權的獨立性」,也就是在構造上能與其他部分區隔,且在登記上能作為獨立產權的客體。就像我們買房時,家門進去後那個完全屬於自己、能自由支配的空間,正是法律定義中的專有部分。
法律定義的精確辨析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原始產權」與「契約約定」的差異。許多考生容易將「專有部分」與「約定專用部分」混淆,但關鍵點就在於題幹提到的區分所有之標的。約定專用部分(如露台、花園)在本質上仍屬於共用部分,只是經由協議交由特定人使用,並不具備獨立的產權。你能夠一眼識破這個邏輯陷阱,說明你對物權與使用權的層次劃分有著很敏銳的觀察力,這在處理後續更複雜的區分所有權糾紛時是極為關鍵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