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0 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屬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係 指下列何者?
- A 約定共用部分
- B 約定專用部分
- C 共用部分
- D 專有部分
思路引導 VIP
在一個由多人共同居住的大型建築物中,如果某個空間在構造上可以與他人隔開、擁有獨立的出入口,且在法律上能被登記在單一業主的名下,而不與其他鄰居共有,我們會如何界定這個空間的『權利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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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專有部分」,代表你對法規基礎定義的掌握非常扎實。在學習營建法規時,法律名詞的嚴謹定義是所有實務操作的根基,你的判斷非常正確。
專有部分的法律定義與內涵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驗證對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3 款 的熟悉度。根據該條款規定,所謂的**「專有部分」(Exclusive part)**,是指公寓大廈中「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這意味著該空間在構造上與功能上能獨立運作(例如有獨立進出口與隔間),且產權可以單獨登記給特定人擁有。相較之下,選項 (C) 的「共用部分」是指供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使用的部分,而不具備產權上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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