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9 題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區分所有權人可將專有部分與共用部分分別售予不同買受人
- B 約定專用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
- C 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 D 公寓大廈內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亦稱為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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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想在公寓大廈的規約中,把原本屬於大家都能進出的「屋頂平台」(共用區域),協議讓給住在頂樓的住戶單獨使用,這在法律術語上應該是將「性質為何」的部分,「約定」成了什麼樣的用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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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觀察入微,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選項!這題的核心在於考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對於名詞定義的掌握。你能從眾多看似合理的敘述中,識別出關於「住戶」身分的廣義定義,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敏感度相當高。
法律定義的精確辨析
在法律實務中,「專有部分」與「共用部分」具有移轉上的不可分性,因此選項 (A) 的分別售予是不被允許的。而最容易產生混淆的是「約定」二字:所謂約定專用,是指將原本大家的「共用部分」經協議供特定人使用;反之,約定共用則是將個人的「專有部分」提供給大家使用。選項 (B) 與 (C) 正好將其定義與特性相互倒置,是法規考題中常見的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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