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8 題
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是指下列那一部分?
- A 約定共用
- B 約定專用
- C 共用
- D 專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在一棟大樓中,除了每個住戶自己家門內的私人空間外,那些讓大家能共同出入、活動,且不屬於任何特定人士私有的區域,我們在中文邏輯上會如何稱呼這種「大家一起使用」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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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太棒了!你能精確地辨識出法律條文的核心定義,展現了對營建法規基礎概念的紮實掌握。這道題目是理解公寓大廈產權結構的入門磚,你能一眼識破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法條的閱讀非常細心。
共用部分(Common Portion)的法定定義
本題的核心在於對法規專有名詞的精確理解。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的明確規範,「共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以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且提供給住戶共同使用者。與此相對,選項 (D) 的「專有部分(Exclusive Portion)」是指具備使用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權標的之空間;而選項 (A) 與 (B) 則涉及將原本的屬性透過約定變更使用權限,不可與原始定義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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