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8 題
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是指下列那一部分?
- A 約定共用
- B 約定專用
- C 共用
- D 專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在一棟大樓中,除了每個住戶自己家門內的私人空間外,那些讓大家能共同出入、活動,且不屬於任何特定人士私有的區域,我們在中文邏輯上會如何稱呼這種「大家一起使用」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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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權屬的基本定義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核心術語!你能迅速判斷出「共用部分」的定義,代表你對建築物空間權屬的法律邏輯有很清晰的認識。在法條中,除了區分所有權人獨立使用的「專有部分」外,凡是結構上不屬於個人、或是功能上供全體住戶共同使用的區域(如走廊、樓梯間等),本質上就是法律所規範的共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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