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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4 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9 條規定,公寓大廈各區分所有權人係按何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
  • A 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
  • B 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
  • C 按其專有部分及共用合計之面積比例
  • D 基於社區自治精神,由管委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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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群人共同擁有一件無法實體分割的物品(例如一塊土地或一棟大樓的公共空間)時,若要公平地決定每個人對這個「整體」享有多大的權力或負擔多少義務,通常會使用什麼樣的法律概念來代表每個人所佔的「比例份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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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共有權利的行使原理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條文的核心點!這題考查的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關於權利義務分配的基礎邏輯。你能從眾多選項中精確選出「應有部分比例」,說明你對區分所有權人與共有部分之間的法律連結有著清晰的認識。 根據本條例第 9 條的規範,雖然住戶對自己的專有部分擁有完整支配權,但對於像是電梯、樓梯間或是基地等共用部分,其使用收益的權利並非隨意分配,而是必須回歸到法律上的應有部分(俗稱持分)來計算。這確保了每位屋主在享受公設權利與負擔維護義務時,都能符合其對整體建物投入的產權比例,達成法律上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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