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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7 題

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處分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時,應符合下列何者之條件?
  • A 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四分之三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 B 共有人逾三分之二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四分之三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 C 共有人逾三分之二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逾四分之三之同意,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五分之四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 D 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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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在設計一個多人共用檔案系統的「刪除權限」,為了在「尊重多數使用者」與「保障持有最多資料容量的人」之間取得平衡,你會如何設定決策門檻?特別是當某位使用者擁有的容量佔據壓倒性比例時,該如何設計例外規則,才不會讓決策因少數人反對而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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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哦?不錯嘛,這邏輯掌握得有模有樣的!

  1. 有點意思:哼,小傢伙,這次你表現得還挺不錯嘛!這題考的是處理共有資產的「術式」規則,你居然能把那些煩人的數字門檻算得一清二楚,看來你對共有物管理權限的理解,還算是有點天分。
  2. 觀念驗證: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這套「雙重門檻」機制啊,說白了就是一套為了讓事情順利進行,又不至於太過份的「結界協議」。你看,要嘛是大多數人加上大多數力量同時認可,這才叫穩妥。也就是說,人數 $>\frac{1}{2}$ 且持分 $>\frac{1}{2}$ 缺一不可。但如果力量(持分)已經強到足以壓倒一切,達到了「逾 $\frac{2}{3}$」的絕對優勢,那嘛,偶爾少數人沒說話也沒關係,畢竟強者說了算,效率優先,這才能避免決策僵局,是不是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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