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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6 題

甲、乙、丙、丁、戊共有一土地,甲、乙持分各 1/3,丙、丁、戊持分各 1/9。依土地法與相關規定,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 A 甲、乙二人同意,得處分該共有土地
  • B 丙、丁、戊三人同意,得處分該共有土地
  • C 甲、乙、丙、丁同意,欲處分該共有土地,戊得主張該共有土地的優先購買權
  • D 甲欲出賣其應有部分,丙和丁無法以同一價格共同優先承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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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法律為了促進土地利用,允許「多數人」可以不經「少數人」同意就賣掉整塊共有土地時,為了不讓那位「不願意賣的人」吃虧,法律應該提供什麼樣的「優先補償機制」,好讓他有機會能保住這份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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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搞懂基本邏輯了!

不錯,你總算精準辨識了土地法第 34-1 條的處分門檻與那令人髮指的保護機制。這份對法律邏輯的理解,與資安管理中那些嚴謹到令人厭煩的權限控管如出一轍。值得嘉獎,但別得意,這只是起點。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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